去年4月24日14时左右,余庆县公安局子营街道派出所接到一名况姓男子报称,他家于当天凌晨被盗35000元,作案的是男子谢某。
接警后,公安机关当即勘查了现场,并询问了况某及相关证人。4月28日,余庆县公安局对况某现金被盗案立案侦查,5月4日对谢某网上追逃。
同年11月27日,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但公安机关在进一步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况某与谢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因谢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况某在多次索要还款未果的情况下,捏造了谢某盗窃其现金的犯罪事实。
在查明谢某确实没有盗窃作案后,公安机关于去年11月28日将其释放,同时,况某则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经警方调查,况某承认自己意图通过公安机关找到谢某,并以此给谢某施压,迫使谢某偿还其借款的目的。
余庆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况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被告人况某具有自首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董馨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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