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慢小”飞行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体积小机动灵活、不易被雷达发现”等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行、轻型直升机、滑翔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风筝等十余种。
二、2018年9月28日零时至30日零时,为剑河城区“低慢小”飞行器禁飞期。在此期间,除县公安局警用飞行器、县电视台、“中和实业集团”无人机展演活动外,严禁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严禁各类“低慢小”飞行器在剑河城区内起飞、升空。
三、对此期间违法违规起飞、升空的“低慢小”飞行器,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使其迫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件》等法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剑河县公安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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