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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鼓励企业录用贫困劳动力 招投标可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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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5 14:52:01  来源:贵阳晚报  

  “工程施工企业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招投标中可获相应加分。”来自省政府办公厅的最新消息,我省出台有关政策,多举措鼓励工程施工企业助力脱贫攻坚。

  据悉,我省此次出台新政,旨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领域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探索招标投标领域助力脱贫攻坚新方式,促进贫困人口就业脱贫。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应会同人社部门搭建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接的用工平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施工企业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多渠道收集用工岗位信息。

  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施工企业或施工现场见习培训和接受培训劳动力,参照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和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培训企业优先向见习培训合格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并率先使用。

  根据新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围绕省内外用工市场需求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以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和2760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导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施工企业或施工现场见习培训,充分运用各县(市、区、特区)建立的培训实名制数据库,对见习培训合格的人员建档造册,供施工企业用工选择。

  新政鼓励工程施工企业以吸纳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施工,助力增收脱贫为核心,在同等薪资完成同等质量工作任务情况下,鼓励施工企业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难度以及需要使用农民工岗位、数量等因素综合考量,依法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加分条件、加分额度。

  据介绍,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承诺的,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分条件,根据投标文件承诺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相应加分。

  中标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应当按照《招标投标合同》约定,雇佣其承诺数量的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项目施工,并支付劳动报酬。承诺履行与否,以中标企业及下属劳务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以及劳务报酬、劳动保险等支付凭证为据。

  若中标企业不能提供上述凭证,将被视为未履行该承诺,招标人应将其记录为失信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由招标项目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肖达钰莎)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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