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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征兵8月1日开始 省征兵办发布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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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18 09:59:1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为方便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了解今年征兵有关政策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征兵标准条件、优抚安置政策和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措施。

  今年征兵8月1日开始

  今年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征集的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男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2017年年满18至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据介绍,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在经济上的收益主要有:

  (1)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每年发给不低于4500元的优待金。

  (2)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部队按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3)士兵家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审,视为正常出勤,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6)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发放入伍奖励金,本科学历每人不低于3000元、专科学历每人不低于2000元。

  大学生入伍服兵役享有多项优惠政策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资助;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在校大学生服役,学校应保留学籍到退役后2年,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并可免费学修第二学位。退役复学毕业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服现役满12年可由政府安排工作

  据介绍,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总部《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

  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其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复工;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予保留。对服现役满12年或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遂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其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须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曹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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