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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办完所有事只进一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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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4 09:38:34  来源:贵阳晚报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中指出,在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上,市县级政府实体政务大厅名称统一规范为“××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各类新区、高新区、开发区、综保区等实体政务大厅名称统一规范为“××区政务大厅”;乡镇(街道)设立的实体政务大厅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务大厅”;村(居)便民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村(居)便民服务站”。

  在服务设施设备上,各级人民政府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应选址在辖区内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方。同时,县级及以上实体政务大厅部门常驻窗口应设首席代表、前台、后台岗位,窗口人员数量要满足事项办理量和审批服务业务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少于2人。同时,针对事项少、办件量小、审批服务工作周期性强、阶段性强的部门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可采取窗口“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集中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非常驻窗口,由纳入非常驻窗口的部门派驻首席代表及1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轮流值守。

  在实体政务大厅事项办理上,乡镇(街道)实体政务大厅及村(居)便民服务站应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其中,实现“一站式办结”。同时,部门授权充分,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真正实现“进一扇门、办全部事”。

  此外,《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中指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上,要依托移动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并采用“统建方式”建设,由省级统一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共用平台。实行“众智众筹共建”,在省级统筹和统一顶层设计的原则下,鼓励地方自主创新、深化应用。网上办事大厅各站点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深度融合,实现数据同源。(谢孟航)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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