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一系列规定——
允许教师去企业做“兼职”
高校负责对有偿服务内容进行监管
各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本单位的科研资源和自身科研技能为企业开展有偿服务……为加快我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激发高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省教育厅日前对做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行一系列规定。
据悉,贵州省各高校通过撤并新建或调整职能等方式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专职管理人员,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并制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加强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管理队伍建设。
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研究制定本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方案,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各高校建立有关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科技人员与企业工程人员双向交流的具体政策措施。
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科技人员。各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利用本单位的科研资源和自身科研技能为企业开展有偿服务,高校对有偿服务内容进行监管,同时可以采取特邀讲座、案例研讨、实例调研、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方式,着力培养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引入国外先进的技术经理人培训课程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技术转移机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
为鼓励和支持全省各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供相应政策支持。省教育厅将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建设力度,并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较好成效的高校科研项目立项、创新平台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重点投入。(记者胡颖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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