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发布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7-06-24 14:02:08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人民网贵阳6月24日电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贵州省人社厅6月22日下发通知,发布了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每月1680元;

  二类区:每月1570元;

  三类区:每月14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

  一类区:每小时18元;

  二类区:每小时17元;

  三类区:每小时16元。

  (地区分类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含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珠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贯彻落实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精神,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目的是保障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张雷)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上一篇:外省来黔人才专项职称评审 可走绿色通道
下一篇: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