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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环境资源 十大审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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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18 09:49:59  来源:贵阳网-贵阳晚报  

  6月18日是首个“贵州生态日”。16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至今贵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并公布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悉,从2016年6月到2017年5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计5382件,审结4193件,其中包含公益诉讼案件77件。

  一年多以来,全省法院受理的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共1144件,涉案1762人,审结1034件,涉案1563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法院强调被损害环境的修复。例如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件中,遵义播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遵义县闵福乐建材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检察机关在该案中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单位同时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记者还了解到,我省原10个专门审判庭名称将全部由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简称环资庭,与最高人民法院保持统一。环资庭集中管辖审理辖区内的资源类、环境保护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三审合一。

  同时,我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由原来的10个增加到29个,除实现市州全覆盖外,在遵义、黔东南各三个基层法院设置环资庭,在黔南、黔西南、铜仁、安顺、毕节、六盘水各两个基层法院设置环资庭,贵阳仍在清镇设置一个环资法庭。目前各地正推进落地工作,很快会挂牌成立。(李慧超)

  ■案例选登

  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诉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履职不当案

  2016年4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将该镇集镇及邻近村寨产生的固体生活垃圾收集后,雇请专人集中运输倾倒在公路旁,并未作任何处理,严重危害当地生态环境。

  七星关检察院督促被告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大银政府虽作出书面回复,但并未积极履职。

  法院判决确认被告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倾倒垃圾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采取补救措施。

  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诉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原告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鲟鱼养殖。2014年被告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建设氧化铝项目,在水库上游河段临时取水。被告大规模蓄水,导致拦水坝下游河道水量很小,原告养殖的鲟鱼因严重缺水缺氧而大量窒息死亡。

  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57158.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玉屏侗族自治县湘盛化工污染环境案

  2011年,被告单位湘盛化工公司将原环评审批的广东云浮硫铁矿原料变更为丹霞冶炼厂的硫精矿。之后,被告在未取得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购买丹霞冶炼厂的66900吨硫精矿作为生产原料,进行高温脱硫生产硫酸和硫精矿烧渣(含锌、银)等产品,污染环境。

  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梁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余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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