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从今年起,全省9个市(州)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年度考核(贵安新区从明年起考核),考核不合格党政主要领导将受到通报批评,被省委、省政府领导约谈。
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如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目标有没有实现,老百姓在生态环境改善上有没有获得感,需要一把尺子来衡量和检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是“牛鼻子”,是“指挥棒”,是进一步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约束和导向,是衡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考核对象主要是对9个市(州)党委和政府及贵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进行考核,对县(市、区、特区)的考核由市(州)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四个方面,按百分制计算:一是绿色发展指数,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和绿色生活6个方面49项指标,分值为70分;二是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亮点,分值为20分;三是公众满意程度,分值为10分;四是生态环境事件作为扣分项,每发生一起扣5分。
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价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优秀等次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考核对象总数的20%。考核得分低于60分、未完成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约束性指标达3项及以上以及篡改、伪造有关统计或监测数据并被查实的三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对评价考核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于次年8月底前完成。(杜高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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