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的有关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据悉,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自主创业、创业场所租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创业平台创建等支出。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七章36条,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根据本级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任务,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办法对资金支出范围、标准、分配、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范。(李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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