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
参合人员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2月17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两家承办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单位,与我省24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贵州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省级新农合定点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参合人员保障水平。为对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进行即时结算,协议规定,乙方(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在《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后,仅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同时,协议规定,每月5日,甲方(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接收到乙方相关材料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并于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垫付的大病保险资金拨付给乙方。
另外,协议还规定,乙方有临床用药、检查和治疗与住院疾病诊断及病历记录内容不符,超标准、超剂量用药和违规出院带药,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等情形的,甲方不与赔付。( 来源: 贵州日报 作者:张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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