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上,将抓紧建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计、扶贫、残联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在落实财政投入只增不减的要求方面,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安排放在有效位置,确保只增不减,加强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记者 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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