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至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贵州省申报的1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分6个小组对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遵义市播州区、习水县,铜仁市万山区、江口县、石阡县,黔西南州兴义市、贞丰县、安龙县,黔东南州施秉县、镇远县、岑巩县,黔南州福泉市、独山县等18个县(市、区)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75所(个)。
通过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认为,贵州省18个县(市、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记者 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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