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医疗保障”遏制因病致贫返贫
惠及我省贫困人口110余万人次,补偿金额超15亿元
11月3日,记者从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会议上获悉,我省自2015年实施“三重医疗保障”政策以来,受益贫困人口达113.67万人次,补偿金额15.02亿元,医疗救助在原报销政策的基础上,为重点贫困对象报销医疗费用3.1亿元,有效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015年6月,我省启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促进精准扶贫试点工作,明确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11类人群列为救助保障对象。2015年10月,我省全面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针对11类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我省实施多项医疗救助保障政策,首先是由卫计、民政等部门资助参合,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全覆盖;其次,取消经转诊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救助保障对象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最后,实行“三重医疗保障”政策。完善新农合普惠报销政策,提高报销比例,增长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参合群众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在落实前两种报销政策后,仍不能解决剩余医疗费用的,由卫计、民政等部门专项资金实施救助扶助,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以上。
截至2016年10月底,我省已认定11类人群376万人,占全省493万农村贫困人口的76.27%,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87万余人进行了信息核实。(作者:张元斌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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