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会同省能源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13家单位共同起草了《贵州省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严禁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从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严禁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规范加油站(点)产品标示,按法规要求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油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销售企业。
《方案》明确,在成品油升级之前,设立1个月的油品置换期。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在新标准实施之前完成油品标识更新和油品置换等工作,置换期间销售价格不变。其中,2016年11月为油品置换期,全部置换工作将于今年底结束。(陈毓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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