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完善资助参合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参合。其中,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参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通知》要求,随着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的逐年提高,个人筹资水平的相应增加,各新农合统筹地区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新农合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地新农合补偿政策,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 (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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