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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实施意见:帮助五类困难职工解困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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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30 13:59:07  来源:多彩贵州网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到2020年城镇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意见实施的目标包括以下五类困难职工:对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对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困难职工,着重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解困。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将其纳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对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纳入低保兜底;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着重将其纳入医保、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保障;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使其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对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困难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部分因下岗失业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转岗、再就业等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

  意见提出从八个方面开展工作,精准开展核查,紧紧围绕到2020年实现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目标要求,科学制定困难职工标准,准确界定解困脱困对象。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职工,要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援助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对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就业门路窄的地区及资源枯竭地区、独立工矿区,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此外,还要落实社保待遇,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将其纳入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覆盖一批。加强医疗保障,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通过将其纳入医疗救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积极将因病致困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强化社会兜底保障,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化解落后产能、过剩产能,以兼并重组为主,以破产清算为辅,清理“僵尸企业”,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送温暖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向城镇困难职工送温暖工作机制,强化雪中送炭、纾难解困功能。对特别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职工,按月或按季度定期发放困难生活补贴,实现送温暖经常化、常态化。(记者 汤成伟)

责任编辑:王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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