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获悉,为严格落实中央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面积标准,防止贫困户因搬迁举债、因搬迁而难以脱贫,贵州省制定了住房建设强制标准,规定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
今年4月,省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片区工作组赴8个市州43个县(市)175个安置点开展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住房面积专项督查,发现 175个安置点中有17个安置点存在超面积情况,人均超面积9.8平方米,涉及3688户。目前,涉及超面积的17个安置点正在按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清理整改。
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住房建设指导标准。 3月22日,省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将这一指导标准修订为强制标准,作为“不能突破的红线”。对擅自扩大住房建设面积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问责,并要求安置点抓紧开展项目清理,按照分类指导的办法对超面积建设进行整改。(记者 樊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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