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年将继续实施“三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
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时间为2016年9月—2017年7月,2016学年全省计划选派教师2000名,支教教师工作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的标准拨付到县。
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2个省直管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为受援学校,其中幼儿园、小学、初中受援范围为农村(不含县城)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受援范围可在县城。支教采取“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模式,其中“省会城市”模式由贵阳市教育局、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选派教师到贵阳市以外的8个市(州)、贵安新区和省直管县学校支教;“中心城市”模式可在本市(州)内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按异地交流原则(跨县)统筹调配;“县城”模式由县域内幼儿园、小学和初中选派教师到农村学校、幼儿园支教。
2016学年全省计划选派教师2000名,其中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支教教师比例为计划总数的20%(400名)。具体分配情况为:“省会城市”模式选派146名,其中贵阳市选派120名,贵州大学附属中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贵州省实验中学各选派2名,省属中职学校选派20名;“中心城市”模式选派450名;“县城”模式选派1404名。原则上选派支教教师需具有5年及以上教龄,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男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岁,女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岁。
支教教师工作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的标准拨付到县。原则上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选派教师补助标准依次递减,县级以上城市教师每学期补助高于1万元;县内按照支教学校、幼儿园距县城远近及艰苦程度,分一类、二类、三类学校补助标准发放。
作者:沈诗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