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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全面实施营改增 试点工作已准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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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4-30 13:06:59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都市报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据介绍,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对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彩票发行等继续实施免税,延续个人转让住房的征免税政策;对老合同和老项目实行政策平转,如允许建筑工程老合同、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允许新开工的甲供材建筑工程选择简易计税,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扣除土地购置成本,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征税,对原适用3%税率的文化体育服务允许选择简易计税等。通过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总体可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

  截至4月28日,全省604个代征税款和代开票窗口的604个税控盘全部安装测试成功,604名开票人员系统操作全部通过测试;共向国税部门领取增值税发票53104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887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3423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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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准备工作已就绪

  3月14日,省地税局将我省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数据交接给省国税局,涉及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36.92万户。截至4月28日,经省国、地税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属于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为19.12万户。

  4月15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召开营改增税企座谈会,邀请前期纳入营改增试点交通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电信业和即将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房地产和建筑业、生活服务业14家企业代表座谈交流,交流在税制转换过程中面临的困惑与难题。

  4月22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4月22日,省住建厅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全面指导我省建筑业工程计价工作。

  4月27日,秦如培常务副省长批示“认真准备,讲好贵州的做法。”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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