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水利新规下月正式实施 违规最高将被罚8万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6-04-07 10:30:00  来源:贵州都市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灌水源或者从水库、饮水、提水工程内取水、截水,违反规定最高将被罚8万元。 ” 日前,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在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今年5月1日起, 《条例》将正式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水利工程或者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占用农灌水源或者从水库、饮水、提水工程内取水、截水,不得在水工程水域内设置或者增大排污口,排放污水、弃水以及改变水利工程原有功能、综合调度方案等。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李坚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60名外国专家来黔洽谈 为贵州省提供智力支持
下一篇:贵州省首支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获批 总规模500亿元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