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2016年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已于近期展开,申请人可于4月1日至6月30日,向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
据了解,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可由商标所有人提出,也可由商标所有人和独占许可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商标注册证的注册地址必须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且注册时间在2014年4月1日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签署初审意见后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州)工商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签署意见后,于7月20日前直接报送省工商局。
市(州)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可以实地复核,签署意见后于7月20日前报送省工商局,逾期将不再受理。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以认定著名商标为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作者:刘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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