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州明年80%以上医疗机构设“老年人优先”通道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6-03-04 11:50:14  来源:贵州商报  


  为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有效对接,努力缓解医疗护理床位紧张和老人看病、住院的压力,省卫计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到2017年,我省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明年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优先”绿色通道

  意见提出,到2017年,我省将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全省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2%以上。

  到2020年,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

  支持养老院申办老年病医院

  意见提出,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综合医院提高为老年患者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而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

  意见支持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支持床位数在不足200张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65岁以上老人每年提供一次体检

  针对辖区内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办理居民健康卡,每年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针对辖区内10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基层医疗机构应每半年开展1次上门健康巡诊。

  同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常住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建议,医务人员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和慢性病监护能力时,使用移动医疗终端、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并且也可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就医便利服务,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取药“6个优先”,并在相应窗口明显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住院治疗的,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计生医疗扶助后,个人合规自付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医疗救助。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将开设老年病科

  我省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该意见提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方面的优势,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同时,鼓励中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等服务。

  意见提出,贵阳市、铜仁市将作为省级首批试点示范市,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每个市(州)至少设1个市级试点示范县。

  作者:胡流冰川 刘丹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上一篇:今日开始五一小长假火车票开售 6种方式可购票
下一篇:义务教育项目开始申报 新建学校每所补助1800万元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