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
80岁以上都将拿到“高龄补”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连续出台三个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的服务工作,对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要给予一定的生活及护理补贴。
推动留守老人参保全覆盖
力争2018年底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已经建立高龄补贴制度的地方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推动留守老人参保全覆盖,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留守老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资助。
意见指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对辖区内因子女或其他赡养义务人全部离开县域范围外出半年以上、留在农村生活的60周岁以上老人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关爱农村妇女要精准到人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做到关爱一个、帮扶一个、脱贫一个。
优先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绣娘技能培训,“十三五”期间力争每年完成5万人次培训,重点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灵活就业。用足就业政策和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妇女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生产经营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引导妇女自主创业。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定期为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免费妇科病普查普治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实现对建档立卡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贫困留守妇女每人1万元救助全覆盖。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本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同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30%增发;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元。(胡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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