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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出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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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24 13:27:28  来源:贵阳日报  

  本报讯 1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详解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出台始末。

  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分为总则、发展应用、共享开放、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旨在推动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管理能力、服务改善民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条例》在大数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应当依法实现互联互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集数据不得损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数据交易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大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开发、应用、交易、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

  去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制定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启动了起草相关工作。鉴于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小组、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贵州大学分别作为起草单位分头开展了起草工作。

  “三个草稿出来后,我们综合各家长处,最终形成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卫华说。带着征求意见稿,工作组赴省内、省外多方走访征求意见,并且还专程赴北京,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座谈,与国内外知名的大数据专家、学者、企业家座谈,征求意见,完善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增加‘促进’二字就是专家提出的,使这一地方法规的目的指向更加精准。”张卫华说。

  今年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作为贵州2016年和“十三五”时期第一部出台的地方法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在推动我省地方立法方面实现了“开门红”,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空白。

  (本报记者 田方)

责任编辑:苏慕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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