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月31日,剑河县南明镇11位农民工将写着“法援为民伸张正义,援助弱势排忧解难”的锦旗赠给剑河县司法局,感谢该局法律援助工作者尽心尽责帮助他们成功追索回他们的劳务“血汗钱”,让他们能够安安心心过新年。
据了解,谌某、龙某是2013年南明镇圭平响水洞至漂寨水利工程的包工头,在该水利工程未动工前,包工头谌某亲自到该水利工程附近的永兴、岑戈等村联系杨某、周某等11位村民为其进行修建,并向农民工承诺,每人每天150元报酬,还承诺施工期间对提供劳务的民工可以提前预资工资,于是每位农民工都很卖力的干活,使得在2013年11月底圭平响水洞至漂寨的水利工程竣工。
该工程竣工后,包工头谌某却背信承诺,仅支付民工部分劳务报酬。2014年该镇发生历史以来特大洪灾,致使该水利工程部分水沟被冲垮,必须进行返工修复,但包工头谌某、龙某及11位民工均不参加返工,拖欠农民工剩余工资也迟迟未付清,双方为此事矛盾重重。
当地政府部门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农民工也多次到仲裁部门反映情况,但包工头谌某以部分工程段被返工及大包工头龙某未全额支付此工程款、工程未完等为由,拒支付工资。
2015年12月24日,剑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拖欠农民工工钱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主动向他们伸出了援助之手,成立了4人组成的专案小组,并指派敏洞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参加庭审活动,立即着手收集有关本案证据、书写起诉状、制作证据清单、援助公函、形成100余页案卷材料及时交到剑河县法院立案。经法院庭审人员及本案代理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情理说服,包头工谌某、龙某同意支付拖欠的本金、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共计118600元。
领到自己“血汗钱”的农民工,无以表达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感谢,于是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近年来,剑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抓手,以“应援尽援”为目标,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真正让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真正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群众赞扬。2015年至今已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0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10余万元。(龙昭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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