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贵州省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完善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力保2020年贵州省实现水利工程总供水150亿立方米,形成灌、引、提、排结合,大、中、小、微并举,达到有雨能蓄,干旱能灌,洪涝能排的现代水利目标。
《条例(草案)》明确了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规定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影响工程正常运行或者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违者处以 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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