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从起草到今年9月25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前后仅用了1年多时间。
在我国,活体器官捐献是被严格管理和控制的,该《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是指公民死亡后仍然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等器官。《条例》规定了捐献登记、器官捐献操作、权利保障等内容,对规范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行为、保障捐受双方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条例》规定民政等部门应当承担捐献人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捐献人遗体接运、停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提供便利。省红十字会将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金,为经济困难的捐献人家庭实施人道关怀和救助。(陈曦)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