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近日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予以细化和明确,使“两个责任”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
《责任清单》中,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则需履行组织落实等四项内容;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则要履行组织落实分管任务等四项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周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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