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了各省(区、市)2014年度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评价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5个省(市)及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的贵州、吉林、湖南、四川、重庆、河南、安徽、甘肃、内蒙古、天津、湖北、辽宁12个省(区、市)予以通报表扬。
2014年,我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至1.297吨标准煤,下降5.78%,累计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任务的108%,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下一步,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节能工作部署,将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判,扎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推动全省节能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新贡献。
我省节能工作已连续两年获得国家通报表扬。
作者:王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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