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或者牵头起草部门开展定期清理和及时清理,同时,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实施超过3年的规章文件进行评估及清理,并鼓励委托有关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科研院校等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
定期清理工作结束后,贵州省将把全省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拟订《目录》并公示,经补充调整完善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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