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5个设区的市和黔南州将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并规定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在此之前,我省各市州仅有贵阳市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立法权。经省人大常委会评估,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和黔南6个市州率先通过立法能力“大考”,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
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8个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时间表“出炉”。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和黔南6市州作为第一批,黔东南、黔西南2个自治州作为第二批。
从今日起,第一批6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同时,6个市州人民政府也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作者: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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