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深夜11点,家住江口县坝盘镇的杨某与朋友4人到江口城区宵夜。11日凌晨1点,杨某吃完夜宵后驾驶一辆面包车回家,当行驶至县城梵净山中路移动公司路口处,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上的学生龙某和冉某受轻微伤及两车轻微受损。
事故发生后,杨某下车查看,觉得事情不大且事故责任又不在自己,加上宵夜时自己喝了一杯啤酒怕被交警处罚,杨某就叫同车的杨某某将伤者送到医院后,自己驾车离开。民警通过仔细排查比对,最后锁定涉嫌肇事车辆。
就在民警调查取证时,杨某迫于压力于11日下午3点到江口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随即,杨某被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作者: 雷动明 寇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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