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5月23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12年启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以来,三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累计投入1亿余元资助学前幼儿16.95万人,资助比例从2%上升到11%。
我省学前教育资助对象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可获得每学年每人500至800元的保育教育费或生活费资助。
具体的资助程序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提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幼儿园审核汇总,上报上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幼儿园向家庭困难幼儿家庭发放补助资金。
2015年,我省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014至2016年,贵州将建立学前教育幼儿资助长效机制,各级财政共同投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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