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即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决策、处置重大资产过程中,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
实际上,我省此项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早在2004年4月,我省就在全国率先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在省政府法制办加挂“省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设立法律事务处专门负责处理省政府法律顾问事务。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
此外,省政府法律顾问室还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背景,建立了贵州省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专家人才库,充实完善政府法律顾问人才队伍。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室也采取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聘请法学专家、律师为辅的方式,积极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
机构队伍健全的同时,我省也大力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制度规范,明确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职责及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还通过制定《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内部规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规则》等制度对法律顾问事务办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培训、监督、考核等有关事项进一步作出规定。(邹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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