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所有生产销售的货车发动机必须配置国Ⅳ发动机。全省质监部门共查处汽车发动机冒用及非法改拼装等案件26起,查获涉嫌“国Ⅱ”发动机冒充“国Ⅲ”、“国Ⅳ”发动机柴油车246辆,涉案货值1000余万元。违法汽车涉及解放、川路、川交、大运、王牌、唐骏、凯马等10余个品牌,主要来自云南、湖北、四川、江苏、山东等5省份。质监部门还对贵州省贵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力帆骏马振兴车辆有限公司等汽车生产企业也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发动机冒用违法行为。(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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