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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跨境偷运熊掌 “吃货”途经贵州被警方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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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10 09:30:42  来源:多彩贵州网  


警方查获的熊掌,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制品(玉屏县森林公安供图)

  近日,贵州省玉屏县森林公安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案,犯罪嫌疑人康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制品熊掌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据了解,12月3日中午,贵州省玉屏县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大龙毒品检查站电话称,在大龙高速收费站查获一辆装有熊掌的皮卡车。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共查获熊掌4只共计23.45公斤。

  经查,犯罪嫌疑人康某于今年11月28日为购买矿石由云南省瑞丽市偷渡至缅甸境内,在一市场看到有熊掌出售,便以2000元的价格商议购买,并于当日由缅甸人偷运入境,后在瑞丽市进行交易。

  犯罪嫌疑人康某交待,11月29日,他自行驾车将购买的熊掌从瑞丽运至香格里拉,其后将熊掌伪装,并于12月2日从香格里拉出发,准备运往湖南省冷水江市自己食用。当车辆途经贵州省境内的玉屏县大龙高速收费站时,康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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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彭绍龙 赵曌)

责任编辑:田茂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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