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包括学位授予单位自我检查和省学位办检查两个阶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视情况组织抽查,检查对象为2013年1月以来授予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论文。
检查的重点是:
(一)学位授予单位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按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在省学位办备案等情况;
(二)学位授予单位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基本情况、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情况、对作假行为的处理等情况;
(三)学位授予单位在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等情况;
(四)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方面的主要做法、探索创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情况。
检查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10日前完成,对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不力的单位,将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处理。(记者 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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