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省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的营运车辆和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
保额下限由低至高分别为:农村班车客运车辆,每座保险金额不得低于40万元;普通班车客运车辆,每座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高速公路班车客运车辆、包车客运及旅游客运车辆,每座保险金额不得低于60万元。对货物损失责任,也有其他相关规定。(王蕾)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