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然灾害频发、多发、易发,尤其是农村民房中大多为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存在火灾、洪涝、山体滑坡等灾害损坏的隐患。2008年,根据政府引导、农户自愿、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黔东南州台江县、雷山县开展了农村房屋灾害保险试点,对参保农房确因火灾、雷击、暴雨等16项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截至去年,我省试点范围扩大到黔东南全州和铜仁市、黔南州的28个县市。农户的保费采取政府分级负担、分类补助和农户承担相结合的办法缴纳,其中五保户由政府全额承担;低保户、伤残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适当缴纳部分保险费。根据受灾程度和保费的不同,理赔款少则两三百元,最多的可达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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