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虚假违法广告3号公告显示,有5条药品广告登上了此次公告名单“黑榜”:1、“大肚子灸便通保健贴”药品广告,该广告称“使用了大肚子灸,7天大肚子瘪了一圈,用了2个多月,大肚子完全不见”、“血压正常了身体越来越好”、“三大保证”等内容,不仅使用了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还使用承诺性用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2、“苗药火麒麟(潘长江代言版)、枫荷除痹酊(苗药传奇)”药品广告,该广告称“可使药效渗透率90%以上,同时药物的利用率也在90%以上”、“喷完后脖子能灵活转动了,胳膊随便抬,能抬腿,能下蹲也能搬重物,关节不肿了,手指头也能灵活转动了”,这条广告出现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断言,同时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也属于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3、“活菲草止咳定喘丸”处方药广告,此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4、“胰岛活力源片”处方药广告,同样属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5、“蒙宝石膏二十五味散”处方药广告,该广告是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省工商局已要求各市州工商部门对这些严重违法广告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杨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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