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有为政府、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近日,贵州省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从省政府领导班子做起,带头严明纪律。从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强调对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24小时内传达到位。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第一时间组织学习讨论。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转化成具体的政策、项目、工程和抓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切实纠正“四风”。要着力整治“车轮上的特权”,对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政府系统一般公务用车辆一律不得使用军队(武警)牌照,不得安装警灯、警报器,2014年5月底前取消“贵O”专段号牌。要持之以恒整治机关“庸懒慢浮贪”,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开展第三方民意调查和作风满意度测评,排位情况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整治,对排后三位的单位通报批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反对奢侈浪费,2014年6月底前完成超标占用办公用房改造和腾退工作。
《意见》明确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到各项改革举措中,用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调要落实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种好“责任田”,重要工作亲自督促、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任务亲自督办。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审计工作创新,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省纪委、省监察厅报告1次廉政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建立健全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政府系统“一把手”廉政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意见》指出要畅通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强调要完善“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每个季度明确一位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省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或“金黔在线”网站进行在线交流,接受群众举报,回应群众诉求,督促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加快“三个平台”建设,2014年5月底前建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月底前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新一轮改版升级工作,年底前省级行政审批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可办理事项占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80%以上。下半年建成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进入办理。深化政务公开,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
民生的问题作为
政务公开的重点,定期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三公”经费。(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