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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煤矿安全意见 年产15万吨以下煤矿2015年将全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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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1-08 09:26:24  来源:金黔在线  


  1月6日,记者从贵州省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按照该《意见》,到2015年,贵州年产15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将全部关闭。另外,意见还提出,通过实行“五个统一”来规范煤矿用工管理,并要求建立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研究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下井补贴标准,保护煤矿工人权益。同时规定了在煤矿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救援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为烈士。

  2015年年产15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全部关闭退出

  《意见》要求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坚决关闭年产15万吨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年产15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煤层自然发火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年产15万吨以下煤矿。到2015年,年产15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将全部关闭退出。

  《意见》提出对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对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煤矿必须配齐“五职”矿长

  《意见》对煤矿安全准入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非阻燃、非防爆设备严禁入井;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严格执行新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此外,《意见》规定煤矿必须配齐“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

  “五个统一”规范煤矿用工管理

  根据《意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煤矿企业招工信息服务,实行“五个统一”: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动派遣用工来规范煤,并强化监督指导。同时,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在保护煤矿工人权益方面,《意见》规定煤矿企业要优化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煤矿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采取煤层注水、湿式作业、防尘洒水、降噪等措施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煤矿必须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宿舍,推行宿舍“公寓式”管理。

  《意见》同时规定了在煤矿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救援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为烈士。(记者 程曦)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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