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好受灾人员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2013年12月30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拨第一笔冬春救助资金43500万元(其中中央36500万元,省级7000万元),用于补助各地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并要求各地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要求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冬春救助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同时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放到受灾困难人员手中。(记者 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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