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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明年起按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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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2-26 09:29:00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居民用电调整前后比较


居民对电表的数字非常关心。

阶梯电价明年起按年计算

2200度以内每度0.4556元,2200—4000度0.5056元,4000度以上0.7556元

  明年1月1日起,我省阶梯电价不再按月计算而是按年计算,第一档电量也就是基础电量为2200千瓦时(度),一年用电2200度内按照每度电0.4556元计价,超过2200度至4000度以内则为第二档电量,电价为每度0.5056元,4000度以上电价为每度电0.7556元。原来试行的按照每月计算电价办法废止。这是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召开的完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新闻通气会上获得的消息。

  现标准:执行中有三大问题

  据了解,自2012年7月1日起,贵州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居民生活用电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一般季节和冬季用电需求的不同,4-11月份,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170-310千瓦时(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10千瓦时以上;12月至次年3月,第一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千瓦时(含)以内,第二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210-380千瓦时(含),第三档电量划分标准为每户月用电量380千瓦时以上。

  第一档电量执行现行居民电价标准,即每千瓦时0.4556元;第二档电量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5分;第三档电量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0.3元,电量及电费月结月清。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军队、宗教团体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在现行居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调2.64分,即每千瓦时0.482元。同时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相关特点

  电量不能跨月结转

  据介绍,我省试行阶梯电价政策总体平稳,但同时,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我省气候存在区域性差异,按一般季节和冬季进行电量分档难以兼顾铜仁、赤水等部分气候极端地区夏季用电高峰问题;二是以月为执行周期,基本电量不能跨月结转计算,不能保证用户一、二档电量的充分使用;三是我省每月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电量优惠采取“即征即退”方式,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免费电量的办理手续繁琐、宣传不到位等原因,加上低保户动态变化的特点,造成部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量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新标准:年度电量2200千瓦时起

  基于此,我省决定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将阶梯电价的执行周期由月调整为年,从2014年1月1日用电量起每年按自然年度确定电量分档,即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用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具体电量分档和电价水平为:第一档电量为22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4556元;第二档电量2200-4000(含)千瓦时以内,电价为每千瓦时0.5056元;超过4000千瓦时以上的用电量为第三档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7556元。

  按年度为执行周期,简单易行,操作性强,包容性大,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自行调剂用电量,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带来的矛盾,确保基本电量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阶梯电价对居民家庭电费支出的影响,降低电费支出。同时还能有效减少由于抄表周期问题引发的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同时完善免费电量政策兑现方式,将免费电量政策兑现方式由“即征即退”改为“先征后返”,每年按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总户数核算免费电量返还资金,由电网公司将资金划拨到专用账户后,通过民政部门发放给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采用“先征后返”方式兑现免费电量政策,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家庭不需再到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全省所有的低保、五保户都能够真正享受到免费电量政策,切实做到兑现免费电量政策全覆盖。

  相关特点电量分档动态调整

  我省将建立电量分档动态调整机制,以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全省城乡居民用电户用电量的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划分居民用电一、二、三档电量用户覆盖率的规定,适时调整电量分档标准的机制。

  为确保完善后阶梯电价政策的顺利实施,省物价局同时制定并公布《贵州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实施细则(试行)》,便于居民用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电情况,做到“清清楚楚算账,明明白白用电”。(作者: 罗华 吴东俊)

责任编辑:陈合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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