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为加快推进贵州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同时考虑到汽油资源置换工作进度,从12月31日24时起,省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的车用汽油必须达到国Ⅳ标准,不得再销售国Ⅲ标准的车用汽油。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发、零售的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每吨加价290元,每升加价0.22元。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贵州省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度工作2014年内适时启动并完成。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具体为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290元和370元,每升0.22元和0.32元;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同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按照现行油品标准,汽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柴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3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
省内所有成品汽油升级后,省直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全省油品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
市民如遇到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58进行举报。(作者: 王溶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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