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工商局获悉,贵州省工商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液化石油气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凡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液化石油气,最高将被处以5倍罚款。
据了解,2013年省工商局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进行质量监测时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存在掺混二甲醚等问题,由于二甲醚的燃烧值和价格低于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涉嫌消费欺诈,且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19740, 315.00, 1.62%)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可导致阀门漏气,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现状,省工商局决定对全省流通领域的液化石油气商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一旦在检查中发现出售掺杂掺混“二甲醚”的行为,将责令停产停售,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作者:杨露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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