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晴隆县法院获悉:倍受社会关注的“晴隆男教师带女生开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易某犯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9日晚,一条微博视频引来网友关注:两名女孩从晴隆县一宾馆房间赤脚跑出,身后一男子提着两人的鞋紧追而出。两女孩跑到宾馆前台称,“老师带我们来宾馆洗澡”,因害怕其做出出格举动,才一起逃出房间。期间,一名女生跪在宾馆前台,哭喊着求回家。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6日18时许,被告人易某通过手机QQ与学生芳芳(化名)相约到晴隆县城玩耍,芳芳又邀约同学梅梅(化名)一起乘坐易某的摩托车,于当日21时许到达晴隆县城。
3人在县城吃完烧烤后,易某带着芳芳、梅梅到宾馆开了一个单人间客房。3人进入房间后,易某先到卫生间去洗脚,出来后脱去外衣外裤只穿着保暖内衣睡在床上,并叫芳芳、梅梅也去洗脚上床睡觉,但2人不肯,一直坐在床边玩手机,易某随后从床上起来抱住芳芳亲吻。
被芳芳、梅梅合力拉开后,易某又去搂抱梅梅并将其压倒在床上亲吻,梅梅奋力反抗,芳芳趁机去开灯、开门,并帮助梅梅把易某拉开,2人趁机赤脚从房间跑出,到总台求服务员打开宾馆大门让她们出去,服务员给了她们50元钱并打开大门让她们离开。易某大约10分钟后也离开了宾馆。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作者:陈伯海 祝庆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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