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监督。近日,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年度主要工作实行承诺的暂行规定》,给被任命人员上“紧箍咒”
《规定》要求,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原则上要于每年人代会结束后15天内,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作职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承诺本年度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单项目标任务的主要工作事项。工作承诺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于次年的1月20日以前,如实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送当年完成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情况。
《规定》还要求,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由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牵头,负责对所联系部门承诺事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查结束后,原则上每半年要形成综合性跟踪督查报告,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并书面印发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报送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在次年初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对各部门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测评,测评办法参照《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测评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将测评结果报送县委,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并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下一年度工作监督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履职成效,更加务实有效地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刘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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