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1年第101号公告,核准丹寨县黔丹硒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丹寨硒锌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
经企业申请,质监局逐级申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黔丹公司将是该县第一家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自即日起,黔丹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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